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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关于启动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有效降低农产品产后损耗,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产业升级,现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山东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工程”申报工作,重点支持初级农产品领域的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范围

本次工程主要面向省内从事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初级农产品生产、收储、销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支持建设范围主要包括:

  1. 节能型机械冷库(含高温库、低温库)、通风贮藏库等仓储设施的新建与改扩建。
  2. 配套的分拣分级、清洗包装、称重检测、信息采集等商品化处理设施。
  3. 必要的冷藏运输设备购置。

二、建设内容与标准

申报建设的设施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建设标准,重点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技术与设备,鼓励采用绿色建筑材料。仓储设施应具备良好的保温、保湿、通风或制冷性能,能够有效延长农产品贮藏期,保障产品品质。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须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清晰,运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申报项目所涉及的农产品应为山东省内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具有明确的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
  3. 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或合法有效的用地、租赁证明。
  4. 具备一定的自筹资金能力,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四、申报程序

  1. 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需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县级审核: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可行性进行初审,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推荐意见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3. 市级复核与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进行复核、筛选,统筹平衡后形成本市推荐项目清单,正式行文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4. 省级评审与公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根据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建设任务。

五、支持方式

工程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将根据设施类型、建设规模、投资额度及绩效目标等因素综合确定。补助资金将重点用于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购置。

六、有关要求

  1.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服务,确保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3. 获批项目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建设标准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项目建成后,须持续规范运营,切实发挥设施效能,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和运营情况。

七、申报时间

请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于[请在此处插入具体截止日期]前,将推荐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旨在为初级农产品减损增效和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请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落实,积极推动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能力整体提升。

特此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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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25 02: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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